查看原文
其他

【税法大全】天气虽冷,但税法中却处处“暖”意

德新税悟
2024-08-28

冬至过后,一股寒潮,波及了全国大部分地区。
图片来源:中国天气

天气虽冷,但税收政策中处处有“暖意”。
第一暖,供热企业向居民供暖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注,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1.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3.所称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第二暖,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注,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第三暖,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要点:
新型墙体材料范围:(摘其中与保温相关的内容)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符合GB/T23451-2009技术要求)和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符合GB/T23450-2009技术要求)。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符合GB26540-2011技术要求)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符合GB/T23932-2009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混凝土砖、烧结保温砖(砌块)(以页岩、煤矸石、粉煤灰、江河湖淤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为原料,加入成孔材料焙烧而成)、中空钢网内模隔墙、复合保温砖(砌块)、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第四暖,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五暖,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注: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政策依据:1.【政策速递】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第七暖,企业扶贫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政策要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注: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政策依据:1.【政策速递】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第八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要点: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相关链接:【税法大全】各税种+非税收入减免税优惠政策全集(超链接)


德新税悟更多精彩链接(点击即可跳转):

  1. 【德新税悟】2021年即将执行的税收政策集锦

  2. 【税法大全】2018-2020三年税收政策文件集锦

  3. 【税法大全】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集锦(202012月版)

  4. 【税法大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集锦

  5. 【税法大全】建筑业税收政策集锦(202011月更新版)

  6. 【税法大全】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税收政策集锦

  7. 【税法大全】2020年税收政策集锦(超链接版)

  8. 【收藏】2021年度延续执行的税收文件(超链接版))

  9. 【税法大全】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集锦(2021年版)

  10. 【税法大全】各税种+非税收入减免税优惠政策全集(超链接)

  11. 【税法大全】18个税种+3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全集

  12. 【税法大全】18个税种纳税期限大全

  13. 【税法大全】2021年1-10月财税文件全集

  14. 【税法大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政策全集

  15. 【税法大全】德新税悟公众号精彩文章合集

  16. 【税法大全】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社保+非税收入

支持德新税悟有三种方式:

第一步:点击【在看】

第二步:点击【分享】

第三步,把德新税悟公众号【星标】,以便及时收到最新涉税资讯推送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德新税悟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